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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或额外支付一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或额外支付一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石河子律师 http://www.shz58.com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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