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之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有: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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