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用户注册! | 忘记密码?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新石律师事务所

[最近更新] 八师石河子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踊跃收听收看 最高法法官谈“唯一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石河子花园乳业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 石河子市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招聘实习律师 女子路上被撞200元私了 第二天病危入院1个 石河子律师服务网改版完毕,大家多提宝贵意 QQ在线解答: 陈燕律师: 律师助理:
热门标签:新疆  法律  法院  损害  关于  离婚纠纷  给予  民法知识  事故  商标  程序  人民检察院  刑事律师  公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争议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

·拖欠工资 ·经济补偿 ·工伤事故 ·社会保险 ·劳动仲裁 ·劳动监察
热点资讯
劳动法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 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程序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实施的行为 全体公民公休放假的节日 企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
点击排行
劳动法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 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程序 企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 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实施的行为 全体公民公休放假的节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 企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注意的事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履行的义务
联系我们

新疆石河子---新石律师事务所

联系律师:陈燕

律师电话:189-9973-3322

助理电话:138-9951-7755

律师QQ: 243792199

助理QQ: 125276021

微信: cy99733322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东环路25小区西门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十)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陈燕微信号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微信公众号
顶一下
(4)
10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昵称: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