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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适用期的期限和待遇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劳动合同适用期的期限和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及待遇分别如下: 试用期的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劳动合同适用期的期限和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及待遇分别如下:

    试用期的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的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不成立的情形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的待遇遇: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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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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