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六条之规定,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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