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用户注册! | 忘记密码?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新石律师事务所

[最近更新] 八师石河子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踊跃收听收看 最高法法官谈“唯一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石河子花园乳业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 石河子市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招聘实习律师 女子路上被撞200元私了 第二天病危入院1个 石河子律师服务网改版完毕,大家多提宝贵意 QQ在线解答: 陈燕律师: 律师助理:
热门标签:新疆  法律  法院  损害  关于  离婚纠纷  给予  民法知识  事故  商标  程序  人民检察院  刑事律师  公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知识 > 法律知识问答 >

法律知识问答

·普法宣传活动 ·立法新闻
热点资讯
法律知识问答侵权责任法篇六 法律知识问答土地管理法篇二 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法律知识问答土地管理法篇一 法律知识问答侵权责任法篇九 法律知识问答侵权责任法篇八
点击排行
法律知识问答侵权责任法篇八 法律知识问答土地管理法篇一 法律知识问答侵权责任法篇四 法律知识问答侵权责任法篇二 法律知识问答侵权责任法篇三 法律知识问答侵权责任法篇六 法律知识问答土地管理法篇二 法律知识问答收养法篇一 法律知识问答侵权责任法篇九 法律知识问答侵权责任法篇一
联系我们

新疆石河子---新石律师事务所

联系律师:陈燕

律师电话:189-9973-3322

助理电话:138-9951-7755

律师QQ: 243792199

助理QQ: 125276021

微信: cy99733322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东环路25小区西门

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Tag标签:集体  土地  属于  有的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陈燕微信号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微信公众号
顶一下
(11)
10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昵称: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