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呈报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检察的方法 根据《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呈报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检察的方法有: (一)审查被呈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残鉴定和病历资料; (二)列席监狱审核拟呈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会议; (三)向有关人员了解被呈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患病及表现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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