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的贪污、贿赂案件被告人遵守的规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应当向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由被告人签名,并责令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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