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问答劳动合同法篇四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次
法律知识问答劳动合同法篇四 1、劳动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
法律知识问答劳动合同法篇四
1、劳动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5、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法院依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摊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①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③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④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⑤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⑥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9、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付给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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