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监执行检察的内容
根据《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进行收监执行检察的内容: (一)公安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和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收监执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裁定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三)监狱、看守所收监执行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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