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的资料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五条之规定,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石河子律师 http://www.shz58.com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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