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提交的资料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之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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