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裁决的情形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受理裁决申请后,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的; (二)发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15天之内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未表示参加裁决或放弃参加裁决的; (四)申请人撤回裁决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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