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住院床位费调整的意见 襄劳社[2008]4号
市区各有关单位、离休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减轻离休干部医药费用负担,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石河子市中心医院、石河子市第一人民医院、石河子市中医院三家医院病房床位费价格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提高离休干部医药统筹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该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住院床位费仍实行定额管理,具体准为:副地级以上离休干部控制在每床日43元以内,其他离休干部控制在每床日33元以内,超出部分由离休统筹人员个人负担。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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