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工程建设招标资格预审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九部委[2007]第56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64号)等法律法规,为贯彻执行《石河子市工程建设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市区(含开发区)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筑、市政、装饰装璜、园林绿化、交通、水利和信息化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且招标采取资格预审的,适用《石河子市工程建设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及本方案,招标范围和标准一律按市政府原有规定执行,必须在市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法律、法规对资格预审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二、资格预审公告的编制及发布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格式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在市政府网站上予以发布,其中全额使用财政性资金或预算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项目,还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同步公告。
发布公告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提交《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单》(见附表1-1)予以登记。《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单》应详尽载明资格预审的时间、地点和审查方法,其中资格预审报名、申请人文件送达、审查委员会评审地点为市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三、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及备案
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编制,采用市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但内容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规定内容相抵触。
编制资格预审审查方法时,对于潜在投标人较少的项目,可采用合格制审查方法。对于投资总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单项预算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项目,或者潜在投标人较多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可采取评审制(即有限数量制)审查方法。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资格预审文件之前,应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市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市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将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受理和备案流程,即时完成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工作。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手续时,须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见附表1-2)。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出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申请人在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领取人应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单位介绍信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签到表》上签字。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以成本价格出售资格预审文件,不得背离编制印刷成本,以提高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价格而达到排斥潜在申请人的目的,也不得以其它不正当理由和方法拒绝申请人领取或购买文件的要求。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和送达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给资格预审申请人足够的时间编制申请文件,一般不得少于5天。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申请人按《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格式编制。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按时送达并符合资格预审文件密封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向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具体格式可参照附件一),申请人具体经办人员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见附表1-3)上签字,证明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密封符合要求。对于在资格预审文件约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未参加招标项目报名的资格预审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效。
六、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的组建
资格预审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组建。其中审查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按规定从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由专人通知评审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
招标人从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时应提供法人委托书(见附件二)和评审专家抽取登记表(见附表1-4),市内专家抽取通知时间原则上应在资格审查前4个小时进行,抽取和通知时并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七、申请文件审查的程序和要求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达截止日,审查委员会在市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封闭对资格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招标人、资格申请人、代理机构人员等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和影响审查工作进行。
按照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统进统出”的原则,进入评审前,应由招标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通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到表》上的申请人和所在行业监管部门到市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由招标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通报资格预审进展情况,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现场予以封装,然后由招标人及委托的代理机构连同申请文件一起拿入评 审室,供审查委员会进行评审。
审查委员会对整个审查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查委员会在进行评审前应推荐一名组长,由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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