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河子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按照师市党委、师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市党办发〔2018〕8号)有关要求,结合石河子市实际,现就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石河子市辖区内全面禁售、禁放A级、B级(组合礼花类含药量大于1500g、喷花类含药量大于200g)烟花爆竹。
二、从即日起,石河子市辖区内(包含开发区、高新区、石河子镇、北泉镇、152团)以下区域严禁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1.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周围;
2.大中小院校、幼儿园、医院、文化设施、体育馆、敬老院周围;
3.商业街、大型商场、综合超市门口;
4.公园、广场等人员活动场所内;
5.城区各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储备站周围;
6.城区各消防重点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仓储物流仓库周围。
三、从即日起,各企事业单位不得组织集体性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四、倡导石河子市辖区内居民自发性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减少烟花爆竹对环境的污染。
师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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