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城镇居民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以社区和学校为单位进行。非在校学生以社区为单位、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申报登记、缴费手续。 第二条 参保居民在社区办理医疗保险费核定及缴费手续,社区对参保居民资料进行申报录入后,按照参保人员身份核定缴费标准并填写《石河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单》,参保居民按照《石河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单》核定的医疗保险费标准直接缴纳到社区。 第三条 社区工作人员应在一周内将归集的居民医保费就近到地税办税大厅缴费,由地税机关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在社区进行公示。 第四条 社区工作人员凭《税收通用缴款书》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居民手中。 第五条 学校负责将学生参保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统一到社区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在社区申报录入并核定缴费标准后,由学校负责归集学生医疗保险费就近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缴纳,由地税机关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学校进行集中公示。 第六条 社区工作人员凭学校缴费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七条 地税机关每年按社区归集医疗保险费额度5‰支付手续费。政府按学生人数每人2元支付学校手续费。 第八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5年。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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