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的意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地理标志制度是开发、利用、整合特色产品资源,打造区域品牌,实现资源利益最大化,促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打造特色经济体系的重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要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省、市政府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用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的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地域生态优势产品品牌,是重要的产品质量标志。近年来,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全市共申报成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4个。通过实施“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农户”的产业化模式,生产规模迅速扩大,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明显提升,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效果明显,推动了农民增收和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对于弘扬我市名、特、优产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与国际接轨,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服务“三农”,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宣传、推动、协调和监督管理。要通过努力,在五年内争创我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品牌10个以上,每个县(市)区确保1个以上。
二、具体工作步骤 (一)组建专班,启动工作。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尽快明确工作目标,组建工作班子,落实任务和责任。具体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质监局负责。质监部门要主动与各部门进行协调、沟通,按程序要求组织申报,并依法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保护。 (二)开展调研,确定名单。 各县(市)区要抓紧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名、特、优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可行性的调查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技术推广部门、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的作用,广泛收集相关资料,认真组织科学论证,在此基础上确定拟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名单,制定申报工作计划。 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各地应根据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特色,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该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发展规划,制定该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2、申报产品一般应有50年以上的生产历史,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社会影响广泛并已落实有效保护措施的原创型传统特色名品。 3、生产组织化程度、产业化程度较高,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生产和销售有有效的组织管理模式,并有不断提高传统名品质量的技术改进措施。 4、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应具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管理规范,并具备检测能力,能对产品质量实行有效监控。近三年监督抽查无不合格记录。 (三)编制材料,确定标准,逐级申报。 1、相关单位完成拟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人文特征(包括历史渊源和现实状况)的编写,提供产品的品质特色和生产地域的关系(包括理化特性、感官特性与生产地域的关系等),办理完毕拟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注册商标,提供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包括产量、产值、销售范围、出口情况等)。 2、完成产品的生产技术规范(包括加工工艺、安生卫生条件、加工设备的技术条件等),完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地域界定,绘制出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图,提供生产地域的地理特征(包括地理环境、气候特点、土壤特点等),完成产品的规范化种植技术研究各操作规程的制作。 3、申请机构对拟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应根据产品的类别、范围、知名度、产品的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因素,分别制定相应标准或管理规范。按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要求,申请立项,起草产品标准,审定后发布,组织实施。 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按照成熟一个创建一个的原则,由申报部门提出,编制申请材料,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逐级申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科为我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组织申报工作机构,负责全市申报日常事务。请各地尽快明确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组织申报工作机构,于2010年5月底前将工作机构全称、内设办事机构名称和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和石河子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科。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科联系电话:3568001;联系人:陈梁;电子邮箱:clk_1955@163.com。
三、完善措施,优化服务 (一)积极宣传,营造申报工作的良好氛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是一种政府行为,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使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具有其它产品无法比拟的声誉和身价。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重要意义和有关知识,营造申报工作的良好氛围,扩大申报工作的影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二)健全制度,强化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培育、管理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抓紧培养一批“知法律、懂管理、精技术、善服务”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业技术人才,尽快形成申报工作顺畅、标志使用规范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管理工作格局。各地要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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